為了更好的做好機場形象名片推廣工作,現(xiàn)面向社會公開征集鳳凰機場形象名片推廣標識。具體事項如下:
一、活動時間
、 征集活動起止時間:即日起至2013年3月20日
、 征集作品評選時間:2013年3月21日-3月25日
、 征集作品公示時間:2013年3月25日-3月31日
㈣ 作品正式錄用時間:2013年4月1日
二、活動范圍
全社會有意參與此次活動的所有人員。
三、活動目的
為順應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給三亞經濟社會發(fā)展帶來的新機遇,緊跟機場航空業(yè)務量迅猛發(fā)展的步伐,滿足不斷高速增長的國內外旅客的需要,進一步建設和推廣鳳凰機場形象名片,更加直觀的體現(xiàn)出鳳凰機場“鳳凰于飛,溫馨相隨”、“To travel is to live(旅行即是生活)”的服務理念。本著“過程與結果并重”的原則,鳳凰機場一方面借助現(xiàn)代網(wǎng)絡媒體在網(wǎng)絡上大范圍地開展征集評選宣傳活動,擴大鳳凰機場的知名度、美譽度、影響力和吸引力,促進鳳凰機場又快又好地發(fā)展;另一方面通過集思廣益和專家評選,根據(jù)“鳳凰機場形象名片”的內容,確定出符合鳳凰機場形象名片內涵、簡潔易懂、易于傳播和宣傳推介使用的“鳳凰機場形象名片推廣標識”。
四、征集要求
本次活動征集:鳳凰機場形象名片標識一枚。相關要求如下:
、 以鳳凰機場形象名片內容“鳳凰于飛,溫馨相隨”和“To travel is to live”為元素(釋義見附件1),設計作品應主題突出、寓意深刻、創(chuàng)意新穎、構圖簡潔、美觀大方,具有較強的視覺感染力。
、 應征作品需附有設計釋義,文字表達清晰,簡明扼要。
、 提供稿件應為彩色圖案,位于A4紙中心位置,并注明標準比例和圖案填充顏色的四色值;同時須提供原格式須為AI、CDR、PSD格式的電子版作品。
㈣ 應征作品應滿足以下幾種使用樣式,以滿足該標識推廣需要:
1. 基本圖形:適用于純白環(huán)境或壓印于專色上,公司品牌傳播物料優(yōu)先使用該樣式。
2. 紅底反黃:適用壓印于專色上。
3. 單色樣式:適用于純黑白環(huán)境或壓印于專色上。
、 提供該標志在形象推廣時(如雜志、T恤、茶杯以及展臺等位置)的效果圖。
、 入圍設計者有義務根據(jù)專家及組委會代表的評審意見,修改完善設計稿。
、 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(chuàng),嚴禁抄襲和篡改他人作品,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(fā)表或被公眾熟知。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不得包含任何政治色彩及有悖于社會公德的內容。
㈧ 應征作品一經采用,其所有權歸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。
五、獎項設置
㈠ 獲選作品1份,獎勵作者人民幣9999元。
、 入圍作品2份,獎勵作者人民幣各1999元。
獲獎者應按照相關國家的法律規(guī)定納稅。
六、投稿事項
填寫《鳳凰機場形象名片推廣標識征集報名表》(見附件2),連同作品稿件、設計釋義及源文件打包發(fā)送至征集活動專用郵箱:fhjczpzj@163.com ,同時在郵件中注明姓名、單位及聯(lián)系電話,并在郵件標題上注明“鳳凰機場形象名片推廣標識應征”字樣(截止日期:2013年3月20日)。
七、特別聲明
、 所有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識產權,一經發(fā)現(xiàn),將取消其資格,如已發(fā)放獎勵將原額追回,所有由此而引發(fā)的法律責任由應征者承擔。
㈡ 本次活動中入圍的作品,視為應征者接受組委會的委托創(chuàng)作作品,其著作權歸組委會獨家所有(署名權除外)。獎品或獎金為委托設計費,投稿人如若領取,三亞鳳凰國際機場有限責任公司即享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》規(guī)定的該作品的所有知識產權,使用該委托作品時無須為署名權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,并有權對該作品做任何形式的使用、修改、開發(fā)、授權、許可和保護。
、 投稿人在參選過程中發(fā)生的一切相關費用自理。
、 凡投稿均被視為認可本聲明內容,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鳳凰機場形象名片推廣標識征集組委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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