甕安縣征集城市形象標識

資訊頻道 - 設計大賽 來源:中國設計在線 作者:selin 2013-02-01

    為科學、系統(tǒng)地營銷甕安縣城市形象,廣泛傳播“甕安長歌”品牌文化,進一步對甕安縣城市總體形象定位語“甕水長歌 幸福平安”進行深入的解讀和闡釋。通過社會征集、專家評審、群眾投票等方式,產(chǎn)生甕安縣城市形象標識,在此基礎上建立甕安縣城市形象視覺識別系統(tǒng)。

    一、總體要求

    甕安縣城市形象標識應該體現(xiàn)出甕安“紅色文化、綠色旅游”的戰(zhàn)略目標和歷史定位,符合甕安縣城市品牌 “甕水長歌 幸福平安”的主題要求,整體感覺簡潔大氣,具備較高的辨識度,符合甕安縣城市氣質(zhì)特征和發(fā)展趨勢,具備廣泛的傳播性價值。甕安縣城市形象標識的設計應符合以下八項基本標準:
    (一)代表甕安文化特色的視覺符號
    該符號既要體現(xiàn)甕安地域文化特色,深得廣大群眾的認可;又要具有國際視野,讓來至不同國家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易于認知和接受。
    (二)歷史紅色文化事跡和現(xiàn)代紅色文化教育傳播的結(jié)合
    既要體現(xiàn)出甕安的紅色文化,又要把當今如何傳播紅色文化的設計理念融合進去。
    (三)詮釋甕安城市生活的和諧
    體現(xiàn)甕安縣“甕水長歌 幸福平安”的內(nèi)涵,演繹自然生態(tài)與人的和諧,達到天人合一的效果。
    (四)古邑文化的融入
    甕安草塘猴場千年古鎮(zhèn)是甕安發(fā)展旅游城市的一張名片,其中,古邑建筑、古邑文化的融入可以加深甕安文化城市的宣傳效果。
    (五)多民族文化融合及漢族文化的挖掘和推廣
    甕安少數(shù)民族只占甕安總?cè)丝诘?.3%,所以突出多民族文化特色應該是設計的點亮,同時抓住漢文化的精髓,并深挖拓展也是設計的亮點。
    (六)充分體現(xiàn)“綠色旅游”
    甕安縣屬于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,空氣清晰、氣候宜人,其中江界河及朱家山兩大景區(qū),植被豐富,甕安同時也是造林綠化百佳縣,省級衛(wèi)生城市,設計中應考慮用到綠色及山水素材。
    (七)“甕水長歌”的進一步推廣
    “甕水長歌大型音樂舞蹈詩”是甕安縣城市品牌形象中一道亮麗的風景線,應將“甕水長歌”融入到甕安城市LOGO中。
    (八)龍獅文化的融入
    甕安有“龍獅文化藝術之鄉(xiāng)”的稱號,舞龍舞獅表演深受廣大人民群眾喜愛,極具民俗民風和地方特色,也可以設計部分元素到標識中。

    二、應征者具體要求:
  
    1、所有關心、支持甕安縣城市形象標識設計的個人和機構(gòu)。
    2、每個設計方案應提供A3彩稿,并裝裱在黑卡紙上。圖片文件為jpg格式或tiff格式,圖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。附并不少于500字的文字創(chuàng)意說明。
    3、適合用在各種載體上使用,比如:旅游紀念品、標識牌、印刷品、書刊、景區(qū)建筑、服飾等。
    4、征稿中應署名姓名、單位、住址、聯(lián)系電話。
    5、應征者必須保證作品系原創(chuàng),此前未曾發(fā)表過,并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(quán)等合法權(quán)利,如有侵權(quán)情況發(fā)生,由應征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,主辦方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    6、甕安縣城市形象標識設計稿的設計風格和類型不限,但應符合中國法律和中國社會公德及風俗的要求。
    7、相關資料請登錄甕安縣政府網(wǎng)站http://www.wengan.gov.cn/zwgk/contents/325/29855.html    查詢。
    8、稿件郵寄地址:貴州省貴陽市紀念塔貴陽大劇院
    多彩貴州文化藝術有限公司(企劃項目部302室)
    聯(lián)系人: 周罡   侯武軍
    聯(lián)系電話:0851—5822116  6800212
    郵編:550002
    郵件地址:77160352@qq.com
    應征作品征集時間從2013年1月25日起至2月17日止(以郵戳為準)。信封上請注明“甕安標識”字樣。因郵寄延誤、郵寄丟失或損壞、誤寄、郵資不足、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,執(zhí)委會不承擔任何責任。所有應征作品均不退還,請應征者自留底稿。
    三、評審辦法:
    邀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,由公證機關全程參與監(jiān)督,確保整個評審過程客觀、公正,結(jié)果公示。
    四、獎勵辦法:
    1、一等獎1名,獎金8000元
      二等獎2名,獎金各3000元
      三等獎3名,獎金各1000元
      入圍獎5名,獎金各500元
    獲得三等獎以上的作品,需要設計相關標識附屬印刷品(如:請柬、工作證、名片、海報等),作品通過評審認可后另付相關設計費用。
    2、應征組織及個人在應征過程中產(chǎn)生的一切費用自理。
    五、作品的權(quán)屬
    所有入圍作品,除作品署名權(quán)歸創(chuàng)作者所有外,其它知識產(chǎn)權(quán)歸中共甕安縣委宣傳部所有,未經(jīng)允許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。甕安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有權(quán)對其設計不完善之處進行修改,決定其使用場合、使用方式、使用時間,且不再支付給創(chuàng)作者任何費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甕安縣文體廣電旅游局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3-1-25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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